厦门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XIAMEN UNIVERSE INTERNATIONAL TRADE CO.,LTD
地址: 湖里XX象屿大厦4楼B4 电话:0592-5606348 传真:0592-5606448
ADD:B4 4th FLOOR XIANGYU BUILDING, XIANGYU FREE TRADE ZONE
出口
代理协议
委托方: 签订时间:2008年11月
代理方: 厦门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TY2008111401
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委托方于年 月 日委托代理方纯操作代理出口委托方
的货物,签订本协议:
一, 代理方责任:
1.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进行通关,不得瞒报, 虚报。
2.负责在收到委托方全套通关资料及时办理通关手续。
3.代理方收到外商货款汇入,代理方负责将货款汇给委托方合作的工厂。
4.当退税的资料都有准备齐全后,代理方及时办理退税手续,代理方将在45天
内把退税给委托方。
二. 委托方责任:
1.负责对外签约和收款,货物质量问题由委托方与外商确认执行。
2.负责确保出口是所有货物及单证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单证相符,若委托方
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担。
3.负责及时将报关所需是单证及相关信息(提单,发票,货物说明等)交予代理
方。
4. 负责确保提供给代理方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(如价格,货质不为海关审单中心
认同,需由委托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)。
三. 代理费用:
委托方应付给代理方货值的1%做为代理费,最低一票不低于RAM600.00,委托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,代理方收取委托方退税额的10%做为手续费,每票不低于
RAM300.00。出口报关费为RAM150.00每票。续单RMB65.00(若有其他代垫费用则实报实销。)
四.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
双方本着平等互助,长期合作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,或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条例。
五. 其他约定事项:
本协议壹式贰份,签约双方各执壹份,双方盖章签订生效。
委托方: 代理方:
厦门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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